 # 波涛之上，定分止争  ——聚焦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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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7

当船舶所有权登记因证明遗失、公司注销而陷入僵局，如何让漂泊多年的“孤舟”靠岸？当外籍货轮与国内船舶发生碰撞，千万元损失争议如何高效专业化解？当千万元劳资纠纷一触即发，矛盾如何平稳化解？水上矛盾纠纷具有时效性要求高、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等特点，人民法院紧扣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水上“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构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8个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现了全国各级法院与各级海事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水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经验。

　　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充分发挥防范和调解处置水上交通、船员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船舶污染、行政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作用，全面提升水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让船员、船公司和涉水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省心、省时、省力”。

　　“海上枫桥”，让漂泊三年的“孤舟”终于靠岸

　　2023年7月，宁波某港口服务公司将其所有的“东方某某6”船出售给宁波某海洋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2023年8月，登记于宁波某港口服务公司名下的“东方某某6”船办理所有权注销手续，并取得注销登记证明书。但因买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船款，宁波某港口服务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经判决于2024年7月解除了船舶买卖合同。然而，在重新为这条船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因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遗失、宁波某港口服务公司已核准注销、部分当事人在国外等多重原因造成船舶交接等事实情况无法查清、部分材料真实性存疑等问题无法办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从心有嫌隙逐渐发展到不可调和。

　　宁波海事局了解情况后，根据协作机制与宁波海事法院沟通请求司法支持，双方联合组成的解纷团队坚持“自己多走路，群众少跑腿”，多次主动前往买方所在地舟山，上门提供法律指导、释法明理，实地调查了解船舶交接、管控等事宜，利用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双重专业优势，从不同侧面取得当事人信任，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形成了船舶登记行政审查所需的书面证明。宁波某港口服务公司还在宁波海事局的积极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境外委托公证、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公告补发等流程。

　　2025年9月，船舶所有权登记顺利办理，双方当事人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事后，当事人专程前往解纷中心表示感谢。漂泊3年的“孤舟”靠岸，见证了司法﹢行政合力践行“海上枫桥经验”、圆满促成“事心双解”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个集成、可靠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可能需要在不同部门间咨询、奔波的局面，推动实现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司法确认等核心功能的有效衔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表示：“我们将把《意见》中的协作要求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工作规程，确保与法院的协作畅通。”

　　专业支撑，破解外轮碰撞千万元损失争议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是海事纠纷中复杂疑难的案件类型，而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更是难上加难。如何降低当事人诉累、低成本高质量化解此类复杂疑难海事纠纷？本次发布的案例五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7年11月，某外籍货船载运7万余吨煤矿在开往中国途中，与我国某船务公司所属船舶发生碰撞，双方船体均有受损。随后，我国某船务公司所属船舶继续开航驶往目的地，外轮方则为确保船货安全，雇佣拖轮伴航至卸货港卸货，产生近15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伴航费用。

　　在法院生效判决对船舶碰撞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就各自损失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本诉和反诉：某船务公司请求判决外轮方赔偿其修理费、船期损失、收益损失等各项损失1700余万元，外轮方则反诉请求某船务公司赔偿其拖轮伴航费、修理费、船期损失等近1500万元。在诉讼请求中，某船务公司提出，申请对雇佣拖轮伴航的必要性以及外轮水线以下损失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面对双方在外轮伴航损失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二次损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分歧，双方诉前各自委托评估机构得出的损失评估结论均存在较大瑕疵、需要法院委托机构重新评估双方损失的现实必要，是否只有司法鉴定一条路可以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他们及时切换纠纷解决“跑道”，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引入中立的专业调解机构、海事专家团队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供职于海事局的资深公职律师，资深海事调查官、具有丰富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这样专业的调解团队在工作中获得了很好的影响。在海事专家意见﹢法官法律意见的双重说服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大幅降低了诉讼预期和诉讼请求，调解差距大为缩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外轮方向某船务公司赔偿335000美元的调解协议。外轮方在调解后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纠纷在短时间内低成本、实质性化解。

　　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专业过硬的人才支撑。锻造适应“一站式”解纷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指出，要加强专项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推动智库共建，促进法律知识与专业实践的深度融合：“培养兼具法律素养和海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提供智力储备。”

　　协同处突，春节前化解劳资纠纷

　　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效能需经实战检验，高位部署如何与基层落实有机统一？在案例八中，一起重大群体性欠薪纠纷的应急处突化解，充分证明了“海事服务﹢部门协同”的实践效能。

　　2025年春运首日，洋浦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南临高县总投资超300亿元某巨型海上风电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时，发现三座风电安装平台上存在涉及77名船员、总额高达近千万元的工资拖欠问题。欠薪已逾半年，船员情绪不稳，甚至出现了在平台起吊关键大件作业过程中强行拉断电闸的激进行为。经走访了解，船东坦言因项目方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资金链紧张，无力及时支付工资。而项目方则态度消极，问题解决进展迟缓。

　　看似普通的劳资纠纷，因涉及金额巨大、人员众多、情绪激烈，且发生在海南省最大单体工程项目现场，需要迅速降低双方对立情绪，及时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一个高效、具体的应急方案迅速落地。洋浦海事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分赴三座平台实地核查，与船长、船员代表逐一谈话，全面掌握欠薪人数、金额、时长及船员诉求，指引船员通过协商、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避免采取非理性行为使问题复杂化。海南海事局协同海口海事法院，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劳工权益保障中心”跨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形成了维权合力。通过责令船东出具详尽的拖欠工资清单及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明确工程款需及时支付，提供资金保障，并告知其对可能因欠薪引发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面对三天需筹措近千万元巨额资金的困难，采取“两步走”策略，即推动优先解决部分家庭特别困难船员的工资问题，再逐步结清其余人员欠薪。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春节前四天，77名船员的工资被全部结清，一起可能升级为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得以圆满化解。

　　服务国家战略，护航发展大局。随着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及全国范围内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体系化构建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化与交通运输部等国家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