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法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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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7

202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 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毛立华、邵长茂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发布了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  发挥跨区协同优势 助力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执破衔接”，发挥重整前后执行优势，修复企业信用，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案例二  统一调度执行力量腾退大宗林地 灵活查封处置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浙琼两地法院跨省协同执行维护各方权益
　　案例三  三级法院助力属地攻坚 府院联动解决十年“问题楼盘”系列案——重庆三级法院上下协同化解360户历史遗留“办证难” 
　　案例四  “护薪助企”同发力  筑牢底线保民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及时兑付300余名工人工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渡过危机
　　案例五  借交叉执行深挖持续隐匿 以刑事追责促使案款履行——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持续隐匿财产，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六  深挖线索破隐匿财产 刑责威慑解薪酬困境——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深挖被执行人利用亲属身份信息注册支付账户逃避执行，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七  违反限消令乘机高消费 入刑惩戒彰显司法零容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多次恶意违反限消令，转移隐匿财产，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八  信用修复助融资破僵局 “放水养鱼”保企业护民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活封活扣、信用修复促履行妥善执结5800万元工程款

　　案例一
　　发挥跨区协同优势 助力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执破衔接”，发挥重整前后执行优势，修复企业信用，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基本案情】
　　深圳某集团公司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2020年之前保持着良好的盈利状况，但之后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负债规模超百亿元，涉诉纠纷分布在全国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大量资产被采取保全措施、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执行积案400余件。除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外，还拖欠1600余名职工、3800余家材料供应商、4万多名劳务工债务，公司股价下跌，面临退市风险，2万余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现，某集团曾是国内装饰装修行业的著名企业，具备较高的品牌价值，有机会通过破产重整制度重获生机，遂启动“执破衔接”机制。经批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某集团的重整申请。之后，某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某集团面临着极短的“摘星脱帽”窗口期，但其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如果不及时解封，公司将面临无法顺利“摘星脱帽”、甚至导致退市，无法执行重整计划的风险。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调度，全国各地相关法院全力配合，实现3天内完成全国14个省份39家法院解冻全部49个账户。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通过现金清偿与留债、信托、债转股等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160亿元债务100%清偿。
　　重整程序完成后，执行端持续发力，及时解除各类执行惩戒措施，推动企业信用修复，为其重返市场、恢复经营活力提供核心司法保障。最终，某集团股票交易风险警示被撤销，企业正式脱困重生，经营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深圳中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执破衔接”工作机制，以“拯救”企业为靶向，做好启动“执破衔接”前的精准识别，启动“执破衔接”后的高效重整，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联动优势，牵头搭建跨区域协同执行体系，依托上级法院统筹调度，联动各地法院破解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跨域执行梗阻，为重整计划实施扫清障碍。重整程序完成后，执行端持续推动企业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返市场、恢复经营活力。不仅拯救了一家有重整价值的上市企业，有效维护了民营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更是创造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统一调度执行力量腾退大宗林地灵活查封处置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浙琼两地法院跨省协同执行维护各方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某银行与海南某实业公司等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额达16亿余元，抵押物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某国营农场及某镇四个自然村的7765.3余亩林权。经依法公开拍卖，由海南某农业公司竞得。但案涉林地点多、线长、面广，承租户众多，对经济补偿期望值高，异地腾退难度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研判，宁波中院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宁波中院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从全市法院抽调18名干警组成执行工作专班，陵水县法院派出懂方言、知社情、会沟通的执行干警参与协同执行，全面调查案涉林地四至、经济作物生长周期、承租户诉求和雇工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和农场多次协调，召开审执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判租赁涤除、拍卖范围、处置时机等问题，面对面接待承租户，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根据荔枝、木瓜、龙眼、芒果等水果不同的生长周期，制定了“分步腾退、批次移交、分类补偿”的工作方案，充分保护承租户和买受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顺利腾退林地。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及抵押林地均在外省，承租人诉求多元，跨省协同执行，既能发挥执行法院熟悉案情优势，又能发挥所在地法院熟悉风土人情、好沟通好协调优势，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同时，秉持文明规范执行理念，以推动买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导向，合理确定腾退时点，既确保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又减少了执行阻力，及时完成林地交付。案涉林地从碎片化使用到集约化经营，保障买受企业获得经济红利的同时，也最大程度释放生态效益，实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
　　案例三
　　三级法院助力属地攻坚 府院联动解决十年“问题楼盘”系列案——重庆三级法院上下协同化解360户历史遗留“办证难”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开发建设的重庆某商住建设项目，因手续不全、土地抵押、债务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案涉楼盘购房群众长达十年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群众多年信访，案件处置推进困难。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该被执行人在重庆多个法院有执行案件，单个法院贸然推进执行，不利于统筹解决问题。为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属地法院集中执行优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研判，决定指令自贸区法院集中执行该系列案件，重庆高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协同执行，合力攻坚系列积案。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该案发挥党委领导、高级法院指导、中级法院主管、自贸区法院主办、相关基层法院协同，规资、住建、税务、信访等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地方政府监督指导案涉楼盘完成验收及初始登记，自贸区法院与政府专班配合，集中处置案涉楼盘，各协同法院在政府专班支持下做好释法工作，取得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的理解支持。对经审查符合排除执行条件的房屋，依法收取购房尾款、解除相应查封，共计为360户购房群众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证。楼盘未售房屋及商用不动产得以推进处置，大量案外人异议等衍生案件有效化解，已兑现抵押权人等债权4000多万元。
　　【典型意义】
　　“问题楼盘”通常是开发主体失责、手续不全、债务纠纷和法律障碍等多个因素交织导致的问题，仅靠单一案件或个别法院推进难以有效化解。重庆高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找准系列案件症结焦点，指令属地法院集中执行，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上下协同，府院联动跨部门协调，多方主体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问题楼盘处置、购房群众办证、衍生案件化解、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四重难题，为全国法院执行条线实质化解涉“问题楼盘”综合性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树立了高效能治理示范样本。
　　案例四
　　“护薪助企”同发力  筑牢底线保民生——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及时兑付300余名工人工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渡过危机
　　【基本案情】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7件以某电池材料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在扣划该公司在案外人处的1500余万元资金后，东坡区法院经核查，新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欠薪问题，涉及300余名工人。
　　为保障民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东坡区法院协调最大债权人某国有企业，在被执行人提供股权质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暂不参与分配此次扣划的案款，促成部分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腾出350万元案款用于清偿工人工资。同时，联合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开通“工人薪酬发放绿色通道”，帮助该公司工人线上申请司法确认，从立案到案款发放仅用时7日，300余名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完毕。同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东坡区法院发现该公司因涉诉信息导致信用受损、贷款受阻，遂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征得其同意，在顺利兑付工人工资的基础上对其实施信用修复，该公司以此获得贷款，成功恢复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东坡区法院将民生保障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全流程协同发力，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案件办理未止步于案款分配，而是运用信用修复机制为被执行企业卸下“信用包袱”，以对内统筹、对外联动的协同治理方法，在复杂执行案件中，兼顾强制执行和文明执法，平衡各方权益与发展大局，实现了保障民生、兑现债权、救治危困企业的多重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服务民生的深度与广度。
　　案例五
　　借交叉执行深挖持续隐匿 以刑事追责促使案款履行——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在交叉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持续隐匿财产，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杜某与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李某共同偿还杜某借款本金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密山市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因张某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密山市法院恢复执行，仅查询、扣划到1.3万元存款。因长期找不到张某，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化解执行僵局，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将该案件指令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鸡冠区法院通过全方位排查，发现张某有预谋、有步骤地实施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张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将其承包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邹某，并通过收取现金、使用他人银行卡、指定其他债权人代为收款等方式，分多笔收取、隐藏、转移转让款85万元；将其所有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牵引车出售，并使用亲属李某某银行卡收取11.5万元；在吉林省长春市经营麻辣烫店，以其亲属李某某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时通过使用李某某账号收款的方式隐藏经营所得，每月经营收入逾万元。期间，面对杜某家人急需用钱治病讨要欠款、法院强制执行催告，张某始终藏匿行踪、转移财产。
　　掌握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后，鸡冠区法院将材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这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借款本金27万余元交付法院履行义务。鸡冠区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因被执行人隐匿行踪、转移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上级法院及时启动交叉执行，受指令法院通过全方位排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预谋、有步骤隐匿转移财产，造成严重后果。通过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既帮助债权人实现了胜诉权益，又彰显了国家强制力对司法秩序的保障。同时，警示潜在违法者司法裁判必须被尊重和履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六
　　深挖线索破隐匿财产 刑责威慑解薪酬困境——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深挖被执行人利用亲属身份信息注册支付账户逃避执行，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郑某与张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郑某组织工人承建某工程。工程完工后，张某一直拖欠部分劳务费未予支付。郑某遂向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向郑某支付工程劳务费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面对法院的多次传唤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拒不配合，亦拒绝申报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仍无悔改之意，于拘留期满后继续采取拒接电话、拒回信息、避而不见的方式刻意逃避执行。同时，法院发现，申请执行人郑某及30余名工友因张某欠薪，生活处境非常艰难：工友易某因女儿长年瘫痪在床，急需这笔薪水维系全家基本生计；郑某经济条件本就拮据，在先行垫付部分劳务费给困难工友后，自身家庭生活开支亦陷入窘境。
　　为切实化解申请执行人及相关群体面临的困境，执行法院进一步拓宽调查维度，通过分析其此前交易流水、调查其日常活动轨迹，结合其他掌握的线索，发现张某在其本人微信账户被冻结后，转而利用刚成年儿子的身份信息注册并实际控制新微信账户，持续进行大额资金收支，流水远超其此前声称的“无收入”状况，且账户中存在多笔单次千元以上高消费记录，证明其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的经济能力。张某通过借用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来源、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逃避执行、对抗司法的意图明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团风县法院遂依法将张某相关犯罪线索移送至团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刑事追责的强大威慑下，张某主动履行10万元还款且就剩余部分与郑某达成执行和解，随后投案自首。团风县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面对被执行人利用亲属账户隐匿财产的行为，团风县法院通过缜密调查、深挖线索，精准戳穿其“无履行能力”的表象，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侦查程序，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同时，通过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迫使被执行人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保障了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案例七
　　违反限消令乘机高消费 入刑惩戒彰显司法零容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多次恶意违反限消令，转移隐匿财产，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某与顾某借款纠纷案件中，向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顾某联系，责令其报告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顾某屡屡推脱，称自己不具备履行能力，一直未履行。为有效防止其财产不当减少，促使其主动履行，崇川区法院对顾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经张某某反映，顾某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况。崇川区法院核查发现，顾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在限制消费期间多次以非法手段购买高铁、飞机票并实际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飞机前往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并伴随有出入高档按摩店、大额游戏打赏等高消费行为，支出金额高达30余万元，甚至将高消费行为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挑衅，情节十分恶劣。此外，顾某在明知其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使用微信绑定其岳父、岳母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交易，共有100余笔单笔转账金额过万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
　　崇川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协助，崇川区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顾某，向其释明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顾某意识到无法继续逃避债务，履行了全部债务。但其行为已造成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为了生计将车辆、房产抵押他人，靠拆借负债生活，一度失去生活希望的后果，应依法予以惩治。经崇川区法院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顾某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的重拳打击，既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效果。被执行人在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况下，仍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并在境外进行高档消费；通过绑定他人账户隐匿资产恶意逃避执行，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将该行为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案例八
　　信用修复助融资破僵局 “放水养鱼”保企业护民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活封活扣、信用修复促履行妥善执结5800万元工程款
　　【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承建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协议，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某置业公司超出约定时间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某工程局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因某置业公司等未能及时履行，某工程局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878.49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某置业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安溪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某置业公司表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暂无履行能力，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筹借还款。
　　执行法院详细了解案件和企业情况后发现，若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企业将面临破产风险，导致涉案项目房产无法交房办证（含部分安置房）、其他关联企业破产以及大量工人失业下岗等一系列问题。最好方式是争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减少企业破产风险。在执行法官耐心组织下，双方成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在保持相关保全措施情况下，让某置业公司按约还款。
　　为尽快还上工程款项，某置业公司积极争取融资贷款，但因公司征信问题，在贷款环节出现问题。执行法院经多次现场调查，确认某置业公司目前持续经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到其积极履行，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具备信用修复的条件。经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某置业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安溪县法院暂停对某置业公司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最终，某置业公司顺利偿还某工程局5200余万元工程款，不足部分经申请人同意以房抵债清偿，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安溪县法院秉承“如我在执”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精准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执行和解”促履行，最大程度减少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以“信用修复”促执结，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摸清企业经营状况，结合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行为，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依法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使得被执行人顺利贷款融资，案件顺利执结。不仅挽救了一家企业，保住了大量工人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