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义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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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3

（2018年10月14日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5日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遵义市律师协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的收取，履行《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职责，保障遵义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贵州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市律师协会会员向遵义市律师协会交纳会费是每个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包括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三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并以每年考核备案时律师事务所个数及律师人数为准。

第四条 团体会费由律师事务所交纳（分所作为独立单位交纳），个人会费按律师人数由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代扣代交。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由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后上交律师协会。

第五条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时间为准，当年度按月计算交纳团体会费。

第六条 考虑到全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律师业务收入有所差距，因此，对不同市、县、区及规模大小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交纳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执行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为：

（一）遵义市四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以及仁怀市会费标准为：

1.个人会费为每人1300元。

2.团体会费按律师人数分五档交纳，律师人数不满10人的为15000元；10以上（含10人）不满20人的为18000；20人以上（含20人）不满30人的为20000元；30人以上（含30人）不满40人的为23000元；40人以上（含40人）的为30000元。

（二）赤水市和各县会费标准为：

1.个人会费为每人1100元；

2.团体会费按律师人数分三档交纳，律师人数不满10人的为9000元；律师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为12000元；律师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不满30人的为14000元；律师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为16000元。

（三）公司律师按每人1000元交纳个人会费，公职律师按每人500元交纳个人会费，在法律援助机构执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第七条 有特殊困难的个人会员，需要减免会费的，由该个人会员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查证属实确需减免的，由本协会批准后予以减免。

女律师免缴生育当年的个人会费。

65周岁以上执业律师减少30%缴纳，70周岁以上的执业律师减少50%缴纳。

40周岁以下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减少50%缴纳。

退役军人律师会费减少50%缴纳。

第八条 年度考核登记前会员未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未能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将及时通报司法行政律师工作部门，待律师协会出具已全额交纳会费的证明后，再予以考核备案。

第九条 协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律师事业的发展及协会的日常开支，会费的使用情况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和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会费应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并由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报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民政局、贵州省律师协会备案。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可由遵义市律师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遵义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