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栏｜三十年·三十人——郑纪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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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9

从桐梓化工厂的化验员，到黔北大地上律所创始人；从骑单车、摔摩托的风尘仆仆，到驾汽车、驰云端的一日千里。郑纪刚近四十年的法途，镌刻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深深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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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律考全省第一的成绩叩开律政之门，在体制转型的浪潮中破茧而出，始终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奉为圭臬。这是一位遵义律师的跋涉史，更是一部基层法治工作者在时代激流中守望正义、见证进步的生动缩影。

炉火初淬：从化验室到政法门

遵义府后山，青石板路蜿蜒，承载着郑纪刚的少年足迹。1957年降生于此的他，是老城小学和遵义四中的学子。

时代的浪潮与家庭的重担，过早地将这个少年推向了生活的熔炉。1972年底，一场“大招工”席卷全国，尚未完成初中学业的郑纪刚，在父亲“早点工作，减轻负担”的殷切嘱咐下，踏上了北去的路途。那一年，他差几个月才满十六岁。

桐梓化工厂是他人生的第一个社会坐标。瘦小的身影走进化验室，试管、烧杯、复杂的化学试剂，取代了课本和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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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一个调动机会将他带回到出生地，进入遵义地区化工机械配件厂。轰鸣的车间，飞溅的焊花，锻造着另一种坚韧。他像一颗螺丝钉，在庞大的工业机器中寻找着自己的位置。

“四人帮”倒台后，他敏锐地感知到国家脉搏的细微变化，1980年前后，一个重大的转折点来临——全国各地的政法系统开始陆续恢复重建，曾被“砸烂”的公检法司重新焕发生机。在遵义市，一场面向全社会的地区政法单位干部招考拉开了序幕。

父亲是公安战线的老战士，耳濡目染之下，警察那份维护社会安宁和正义的光荣感早已烙印在郑纪刚的心里。他毅然报名，凭借扎实的文化功底和在基层磨砺出的沉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举考中！他本意是追随父亲的脚步进入公安，却因司法局初建亟需人才，而他的考试成绩又名列前茅，被司法局留了下来。命运的齿轮，就此转向了更为广阔的法律天地。郑纪刚没有成为抓捕嫌犯的警察，却成为了为嫌犯辩护的律师。

律途新启：宣教幕后与法庭初啼

1980年8月，郑纪刚正式跨入遵义地区司法局的大门，被分配在法制宣教科。之后的七年光阴，他穿梭于教室、案牍之间，如饥似渴地吸收着法律的精髓，系统地领会着国家司法体系的脉络。

1984年11月，遵义地区法律顾问处正式挂牌成立。虽然它当时只是司法局下属的一个科室，却标志着遵义地区专业法律服务的正式起步。

作为司法局干部，只要有意愿，都可以申请成为“律师工作者”，持证办案。郑纪刚这时已在西南政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一年多，那颗向往法律实践的心跃动起来，他毫不犹豫地递交了申请。法律顾问处最初的成员除了两位从法院系统调来老同志外，几乎都是像郑纪刚这样的司法局干部。他们肩负着双重职责，既是律师实务的管理者，也是律师事务的实践者、探索者。

郑纪刚成为顾问处的“律师工作者”后不久，就迎来了他执业生涯的“第一案”——一起震动遵义地区的系列入室盗窃保险柜案。犯罪嫌疑人专门针对单位保险柜下手，疯狂作案二十余起，涉案金额在当时堪称巨款（约十万元）。严打背景下，对此类犯罪一律从重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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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担任刑事辩护律师，郑纪刚内心充满忐忑与陌生。他深知责任重大，唯有全力以赴。他虚心向顾问处的前辈请教，细致研读卷宗，并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法官们学习。这个案子，成为他刑事辩护实务的“启蒙课”。

法庭之上，局面异常艰难。被告人情绪激烈，采取“软对抗”策略，自始至终闭口不言，一度使庭审陷入僵局。

就在郑纪刚思考如何打破僵局时，他观察到主审法官展现出高超的庭审驾驭技巧。法官并未急躁施压，而是在庭审间隙温和地安抚被告人情绪，甚至示意法警递给被告人一支烟。

烟雾缭绕中，紧绷的气氛神奇地缓和下来，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终于开口回答问题，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这一幕让年轻的郑纪刚领悟到：法庭不仅是法条与证据的冰冷交锋，更是洞察人性、运用智慧的角力场；程序的有效推进，需要高超的沟通技巧和对当事人心理的精准把握。虽然最终该案被告人由于犯罪金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而被判处死刑，但郑纪刚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律师的辩护职责，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发挥了应有作用。

上下求索：统考夺魁与体制浪潮中的坚守

在兼顾“律师工作者”实践的同时，郑纪刚从未停止专业深造的脚步。1983年9月，他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函授大专，利用业余时间系统攻读法律。三年的寒窗苦读，于1986年顺利毕业；1988年继续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专升本，1990年本科毕业。

知识的系统性武装，让他更加自信。毕业的时机恰到好处——1986年法律专业大专毕业时，正好赶上了中国律师制度里程碑式变革：国家从当年起首次举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郑纪刚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三年函授学习的积累，以及宝贵的实务经验，在首届全国律考中一战告捷，不仅顺利通过，更一举夺得贵州省第一名！

同年，司法局进行人事调整，鉴于郑纪刚出色的专业能力和统考成绩，将他从法制宣教科正式调入法律顾问处（已更名为遵义地区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然而，改革的浪潮已汹涌而至。自1988年起，律师事务所的经费供给模式悄然变化，从“全额拨款”过渡到“差额补贴”，又在1990年前后彻底转变为“自收自支”。这意味着律师们必须依靠自己的专业服务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此时，郑纪刚被任命为遵义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并主持工作。站在管理者的位置，他切身感受到了体制变革带来的压力与机遇。“自己干”的想法也开始在郑纪刚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同事心中萌芽。

1993年，他们首次向司法局提交了辞职申请，希望彻底走向市场，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然而，改革前景尚不明朗，司法局领导出于爱护和慎重，劝说他们“再等等看”，未予批准。

这一等，又是三年。直到1996年，他们再次坚定地提出申请，终于在1997年获得批准。三位曾经的司法局干部，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对律师事业的信念，决定“集体出走”，投身于中国律师制度深化改革的洪流之中。

破茧成蝶：乾锋立业与车轮上的法治变迁

1997年，一个崭新的名字——“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在遵义老城正式挂牌成立。这是郑纪刚与同伴们破茧成蝶的时刻。

从“国有所”干部到合伙所创始人，身份转换的背后，是一场触及根本的深刻变革。郑纪刚清晰地感受到，变化是全方位且立竿见影的：

一是业务量的激增。他们告别了“等案上门”的惰性，合伙制像一剂强心针注入了团队。“薪资收入由我们自主决定，这从根本上调动了所有人的积极性。” 郑纪刚一语道破关键。律师和辅助人员不再满足于“铁饭碗”的稳定，开始主动出击，想方设法拓展案源、钻研业务、提升服务。这种内生动力迅速转化为看得见的成效：乾锋所成立不久，年办案量就轻松突破了百件大关。一个核心团队仅有七八名专职律师，加上五六个兼职律师（其中不乏从原遵义地区律师事务所“回流”的老同事）的规模，能达成如此业务量，在当时的遵义法律服务市场堪称亮眼。

二是收入的显著提升。业务量的飙升直接带来了收入的增长。合伙制打破了原有僵化的分配模式，真正实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律师们的收入不再受限于固定的工资条，而是与他们的专业能力、付出程度和市场认可度紧密挂钩。这不仅改善了律师的生活条件，更极大地提升了职业尊严感和价值认同。

三是规模的稳步扩大与良性循环。业务兴旺和收入提升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乾锋所不仅吸纳了原体制内的资深律师加入，也吸引着新生的法律人才。团队的壮大，专业领域的细分，服务能力的提升，又进一步促进了口碑的积累和影响力的扩大。“办案多，质量好，口碑自然就好；口碑好，影响力大了，业务自然就更多。”郑纪刚描述的良性循环在实践中完美呈现。乾锋所迅速在遵义律师行业崭露头角，成为合伙制律所的成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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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变革的成果，在短短三年内便有了一个坚实的物质象征——他们在遵义老城核心地段、毗邻遵义宾馆的位置，斥资购置了300多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打造了稳定、体面的办公场所。这不仅是乾锋所经济实力的体现，更是其立足长远、追求专业发展的决心宣示。

对于郑纪刚个人而言，变化同样刻骨铭心。他告别了骑单车、摩托车办案的艰辛与危险。就在律所创办的1997年，他拿出积蓄，购置了一辆价值4万多元的长安面包车——这笔钱在当时相当于一位普通教师数年的工资总和。车轮的升级，不仅仅是个体境遇的改善，更像是乾锋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在市场化浪潮中破浪前行的一个缩影：挣脱了体制的束缚，依靠专业的价值和市场的认可，律师们赢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社会尊重。

朴素价值：执业信条与时代回响

贯穿郑纪刚四十余年法律生涯始终的，是一条看似朴素却重逾千钧的信条——“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十字箴言，是他执业道路上永不偏移的航标，也是他面对复杂案情和人情世故时的定海神针。

他深知律师职责的核心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更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切必须建立在法律和事实的坚实基础上。尤其在刑事辩护中，面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这一利害关系人群体，他始终保持高度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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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纪刚强调，“我们在办案的时候，既要耐心聆听，更要敏锐分辨。”他绝不会轻信一面之词，而是严格对照卷宗材料，甚至不辞辛苦地进行独立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有利于当事人且真实可信的证据线索，他会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交，据理力争。这份严谨，既是源于对法律的敬畏，也是源于对法治的信仰。

这份坚守，在他长达三十七载（1987-2024）先后担任各级政府及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中得到了最持久的考验。他深知，作为法律顾问，其所提出的法律咨询、意见，不仅关乎个案中顾问单位利益的得失，更影响着政府及政府机关决策的合法性，影响着企业决策、经营的合法性。唯有牢牢把握“法律准绳”与“事实依据”，所提的法律意见才能有利于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站在新时代的门槛，回望来路，郑纪刚依然坚信“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仍然是、永远是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法治力量。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法律制度必将更健全、司法必将更公正、律师行业管理必将更规范，我国的律师事业伴随着国家法治的进程也必将走向更辉煌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