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优秀律师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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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9

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优秀律师评定办法

（2025年3月15日七届遵义市律师协会第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优秀律师评定工作，保证评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遵义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均可申报参加评定优秀律师：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二） 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遵义市律师协会章程》；

（三）律师执业届满一年；

（四）律师年度考核合格；

（五）律师在近两年内未受与执业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依法纳税。

第三条 优秀律师评定的考核范围主要从律师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依法纳税、学术成果、当年获奖情况、参与律协工作、参与社会活动、执业形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具体评分标准授权会长办公会另行制定。

参加评定的律师应当按照前款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佐证，未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的视为没有佐证资料。

第四条 优秀律师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评定工作开始前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组织成立评优选先工作小组，负责申报资料收集、真实性核实、评分等工作。

第五条 优秀律师的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律师事务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标准的，向所在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申报。 

（二）推荐。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按市律师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申报律师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向市律师协会推荐。

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对虽未申报的律师，但认为符合优秀律师标准的也可直接向市律师协会推荐。被推荐的律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佐证。

（三） 评分。市律师协会评优选先工作小组对申报的律师进行评分，并按评分高低顺序排列拟评选优秀律师名单报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

（四）初评。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讨论，并确定拟评选优秀律师名单。

（五）市律师行业党委意见。市律师行业党委对拟评选优秀律师名单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六）公示。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对拟评选优秀律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评定。公示期满，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对拟评选优秀律师名单进行最终评定。 

（八）公告。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告评定的优秀律师名单，并颁发“遵义市优秀律师”证书或匾牌。

第六条 市律师协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评定有关律师优秀或先进的其他奖项。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