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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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6-06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贵州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树立律师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广泛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各方代表组成评选机构，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定人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使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分配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律师分类结构等因素，注意推选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基层律师、青年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三、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依法依规参加年度考核，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时缴纳会员会费。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依法自觉诚信纳税。较好地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具体事项请参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2007年11月18日第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3年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依法依规参加年度考核，2013年至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时缴纳会员会费。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依法自觉诚信纳税。较好地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且执业3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五、评选数额

本次“双优”评选活动将评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35家、全省优秀律师55名。

六、评选程序

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双优”评选的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项工作。

（一）申报。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根据“双优”评选条件和要求，向市律师协会自行申报。分所以总所为单位进行申报，分所律师向市律师协会进行申报。

（二）初评、审核。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拟定进入组织考察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由评选机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三）公示、推荐。市律师协会对拟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后按照分配名额，排序确定推荐名单，报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四）评定、公告。省律师协会审核评定后，授予“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评选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优”评选活动，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司法局指导下，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确保“双优”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推荐工作并向市律师协会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1.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附件2）、全省优秀律师推荐表（附件3）；

2.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电子版发至市律师协会办公室电子邮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联 系 人：吴玲玲

联系电话：0851-28250300（兼传真）

电子信箱：44876813@qq.com 

 

 

 

附件： 1.遵义市律师协会“双优”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2.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3.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遵义市律师协会“双优”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双优”评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成立遵义市律师协会“双优”评选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令狐兴中

副主任：江 萍、李良国、牟泰勇、高晓萍、葛河泉、池泽江

成 员：张兴茂、郑纪刚、胡良刚、施毅平、肖荣昌、谈谈、王滢钦、李泽友、倪伟、张绍明、罗兴太、万建华、骆泳佚、李开颜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池泽江（兼）

成 员：张兴茂、王滢钦、王书敏、吴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