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义市律师协会学习制度（暂行）

> （ 2014 年 9 月 12 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为不断提高遵义市律师协会的自律能力和服务能力，力求将遵义市律师协会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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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0-20

（2014年9月12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为不断提高遵义市律师协会的自律能力和服务能力，力求将遵义市律师协会建设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社团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分为会长办公会议学习、理事会议学习以及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形式的学习。 

（一）会长办公会议学习，每月学习一次，其中单月为按协会指定材料自学，协会统一检查读书笔记；双月为集中学习，时间为第四个星期六上午。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必要时扩大到常务理事及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理事会学习，每季度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上午，每次学习半天。参加人员包括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两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

（二）业务学习；

（三）经济、文化、科学、军事等知识学习。

四、学习方式

（一）自学，将要学习的内容，事先发给每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并由会长或其中一位副会长做准备，届时做重点讲解，参加学习人员共同讨论。

（二）专家培训，邀请专家授课。

（三）沙龙论坛，邀请公检法有关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社会人士等进行交流，听取各方面对律协与律师的意见，加强交流沟通。

五、学习纪律

（一）学习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如因外出办案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必须提供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凡无故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市律师协会进行警告；凡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律师协会在律协网站和《遵义律师》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向理事会建议免除其理事资格及相应职务。

六、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