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

> 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 办事指南 一、 受理机构 ：设区（县）的市、州司法局 二、 办理机构： 省司法厅 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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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7-25

 

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

办事指南

 

一、 受理机构：设区（县）的市、州司法局

二、   办理机构：省司法厅

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11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119号）；

四、   办理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执业律师

五、   办理条件：

（一） 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损毁，导致执业证书无法

使用的；

（二）律师执业（工作）证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之间的执业类别变更，需要更换律师执业（工作）证书的；

（四）律师执业（工作）证书遗失，无法找回的。

六、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损毁更换所需材料

（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补发登记表1份；

（二）损毁的原律师执业（工作）证；

（三）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

七、律师执业（工作）证书登记内容变更所需材料

（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登记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变更内容印证材料：

1、姓名变更。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姓名变更证明；

2、身份证号码变更。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变更。需要提供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

（五）原律师执业（工作）证。

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之间的执业类别变更所需材料

（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登记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具备退离原律师执业类别身份条件的证明（包括：退休证明及文件、辞职证明及文件、解聘合同或协议）；

（四）具备拟变更的律师执业类别身份条件证明（包括：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或协议）；

（五）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六）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执业纪律情况和是否受到投诉的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

（八）原律师执业（工作）证。

九、律师执业（工作）证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一）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登记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工作）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工作）证书流水号）；

（四）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

十、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一）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州司法局；

（二）市、州司法局对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将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对准予更换、变更、补发的，由省司法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对不准予换发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一、办理时限

（一）市、州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司法厅；

（二）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二、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举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当面交谈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0851—5866989

表格下载: 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