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工作总结

> 遵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工作总结 2011年我市律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抓党建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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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1-17

 

遵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工作总结

 

        2011年我市律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抓党建促发展、抓服务求创新、抓机制促规范，抓文化树形象，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律师事业得以较快发展，律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止12月15日，全市律师事务所增至36家，律师406人（其中专兼职律师315名，公职律师14名，法援律师8名，实习律师69名），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6270件（民事4780件、刑事1141件、行政诉讼122件、非诉讼227件），承担法律顾问566家，提供法律援助367件，咨询17025人次，律师业务收入近2800万元。

        市、县人大代表中律师增至5人，政协委员增至13人，1名律师获得省、市党代表候选提名。1名律师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表彰，2名律师获得全国律师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表彰，1个律师党支部和3名律师分别获得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1名律师获得市直机关先进党员表彰，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获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1名律师当选为贵州省青年联合会常委。

 

一、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不断争取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重视

       一是根据市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进行分类指导，先后在符合条件的7个市直律师事务所（子尹、乾锋、佳信、上善、山一、宇辉、金瑞）和4个县、区律师事务所（名城、新长征、鸿志、舸林）组建了党支部。对其他没有条件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中心城区的纳入市律协联合支部，分布在县级的纳入当地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确保了每个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明确，组织生活有着落，实现了党组织在律师队伍中的全覆盖，切实加强了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市律协党总支积极组织采取召开党的历程回顾座谈会、组织党员观看电影《建党伟业》及在革命战斗遗址重温入党誓词等，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各支部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分别深入村居挂帮基层党组织，携手共建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落到了实处，积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稳定。各支部积极稳妥地在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中发展新党员，目前，已推荐了6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市直机关党委组织的培训，按组织程序进行培养和发展。

       二是发挥党员律师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投入“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和“创先争优”活动。在从事法律服务中，各党员律师明示党员身份，诚信执业，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在向困难群众、贫困学生及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时，各党员律师始终慷慨解囊，彰显仁爱之心；在参与法律援助、送法进村居社区等公益活动中，各党员律师一心为民，积极解答群众疑惑、化解矛盾纠纷。广大党员律师积极参与“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在律师事务所的中坚地位，并成为其他律师学习的榜样。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党员及广大律师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7万余元，组织为重病律师杨燊捐款3万余元，协调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海龙镇中心小学捐赠14万元（已到位9万元），解决了学校容纳28人上课的电教室全部设备设施。各律师事务所也积极投入帮促工作，如子尹律师事务所出资3万元与市局为汇川区双仙村困难村民共同捐建价值6.5万元的住房一栋，舸林律师事务所为双仙小学捐赠价值5万元的电教设施10套，上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主动结对蒲场镇大桥村党支部、南白镇龙泉社区党支部，进行法律知识、支部建设、贫困党员方面帮扶等。

        三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的要求，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了市委统战部联系市律师协会座谈会，沟通汇报律师工作情况，争取统战部领导的重视，以更加突出律师在新社会阶层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年人大政协换届之前，又积极主动向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主动汇报律师工作，分别呈报了《关于请求分配律师党代表名额的报告》、《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市、县人大代表的报告》、《关于推荐律师担任市、县政协委员的报告》，积极争取为律师界分配更多的市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代表名额，发挥律师参政议政专业优势。其中，有5名律师将担任市、县人大代表，比上届增加2名；13名律师将担任市、县政协委员，比上届增加7名；首次获得1名省、市党代表律师候选人提名。

       我市以党建促进律师行业全面发展，律师工作得到国家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市直有关部门的肯定和鼓励，胡良刚、葛河泉律师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表彰（律创组发〔2011〕10号），令狐兴中律师获得中华全国律协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表彰；子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胡良刚、牟泰勇、葛河泉律师分别获得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表彰；胡良刚律师还获得市直工委“先进党员”表彰，张洪平律师当选为贵州省青年联合会常委，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获得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系统指导小组 “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二、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律师“第三方”作用，不断探索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做好律师“第三方”服务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市司法局专门下发的《关于为“项目建设年”提供又好又快法律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与各县、区（市）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完成了与遵义市湘江工业园区、遵义市仁怀名酒工业园区等17个工业园区以及“高新快线”等143个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对接服务工作，探索了律师以“第三方”身份服务园区、服务项目、服务动迁等工作。目前，有1家律师事务所与2个工业园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6家律师事务所与1个工业园区的9个企业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2个律师事务所与所在地其他园区项目单位签订了免费法律服务协议。在对接重点项目方面，其中，12个县区（市）司法局对接100个重点项目，市直律师事务所对接了43个，共签订法律服务协议22件，办理涉诉案件11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二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按照市司法局党组的要求，市律师协会牵头遵义仲裁委员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中心公证处和中心城区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市级“法律服务中心”。城区20家律师事务所为中心各资助3000元，确保了中心的顺利建设。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由中心城区20家律师事务所、市中心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轮值派驻执业律师、公证员和遵义仲裁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常驻的方式，推行“窗口式”服务。中心业务包括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事项。中心的筹建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市政府、市政协和市政府政务中心等相关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小星、市政协副主席陈晓红等领导亲自参加了中心的揭牌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自9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至12月30日，共受理现场咨询250人次（其中，公证业务11人次、仲裁业务34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377件。遵义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相继对法律服务中心作了专题报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政治部徐辉副主任、省司法厅政治部黄光友主任及律师管理处领导莅临中心进行了指导，对中心便民服务的思路和形式均给予充分肯定。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及律工委领导、湖北鄂州司法局领导等分别到中心进行工作交流。

       三是做好律师服务非公经济。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律师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指导组，组建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律师服务团，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律师“牵手”非公企业，根据企业的需要，不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宣传国家法律，针对性地深入企业管理环节，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来，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非公企业法律顾问495家，深入非公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336次，提供法律咨询2143次，办理诉讼类案件218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在所承办的案件中包括了全国首例民办学校（中山中学）破产管理及清算工作。

四是做好律师服务社区。按照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律师服务社区，举行了“律师服务进社区”活动启动暨授牌仪式，市、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以及200余名律师代表和社区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目前已组织督导市、区22家律师事务所与市、区96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成立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工作室公示了轮值律师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编制了《社区法律服务指南》。活动开展后，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至少定向服务4个社区，每个社区每周期轮值律师不少于2人。截止12月，各律师事务所到所挂帮社区举办法制讲座60余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三、以建立和完善律师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律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准入审核工作力度，强化执业准入机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并改进了对实习律师的考核工作。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通过认真查阅考核对象提交的书面材料、实习人员自述、考官提问等方式，对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技能、实务训练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组人员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考核工作，改变了以往“重资料、轻实绩，重形式、轻实质”的工作方式，从源头上确保了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年共组织了7次考核， 47名新申请执业实习人员，通过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有37人，有10人被评定为不合格而被责令延长实习期。

         二是积极开展年度考核和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师实施办法》，制定文件，对考核对象、县区（市）司法局具体工作职责、工作阶段、具体材料报送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初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审核--评审小组审定”的模式评定，目前，考核评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评定结果将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终考核范围，并在市局、市律协门户网站和《遵义律师》杂志上公告。对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为“丙”或不参加评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视为考核不合格并由协会责令进行整改。同时，还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了律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对900件律师案件卷宗进行了检查，合格率80.4%，对无当事人满意度回执、无案情分析、无判决书以及装订不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卷宗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松散、达不到考评要求的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责令整改并督导落实。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年初，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顺利开展《量刑程序改革与量刑辩护》合作科研项目。3月26日-28日，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最高法院李玉萍研究员、全国律协刑辩委焦鹏律师等专家学者莅遵分别作了《程序辩护和量刑辩护的兴起》、《两个证据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量刑程序改革》、《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四场专题讲座。项目组成员还与协会专题召开两次座谈会，现场观摩汇川区、红花岗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庭审工作，指导律师如何开展量刑辩护。10月8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者与市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关于律师量刑辩护的规范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并在我市律师行业率先试行，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意见开展并总结量刑辩护工作，据此市律协刑辩委员会对习水“4·20”涉黑案件进行了工作指导。

        四是建立健全对外宣传平台，进一步完善《遵义律师》杂志和《泽丹说法》电视法制栏目，建成并开通了遵义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目前，《遵义律师》杂志已出版35期，《泽丹说法》已播出341期，市律师协会网站累计点击率达10000余人次。上善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台法律热线咨询、报纸《法律直通车》、发布公益广告，远度律师事务所通过○A短信平台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视点地宣传典型案例、业务骨干、法律知识，不断扩大了遵义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市律协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协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本着以培养培的原则，市律协组织了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18人，有5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36%。9月20日，市律协办公场所搬离市司法局机关，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中的“市法律服务中心”，全面改善了办公环境和条件。同时，协会还增聘1名专职人员，增补1名副秘书长，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工作。协会正式实行副会长轮值制，日常工作由值班副会长负责处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发挥协会行业管理作用方面得以强化，为协会逐步走向独立运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过去的一年，我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与全市律师的期望，以及律师业的发展形势需要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的专业委员会的缺乏工作计划并没有很好地开展工作，《遵义律师志》的编纂工作还未实质性开展，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报送意识不足，信息报送工作明显滞后，对律师第三方服务园区、项目、动迁的指导还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我市“两加一推”的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完善律协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遵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