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成立遵义市律师协会品行审核委员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 遵市律发〔2011〕4号 关于成立遵义市律师协会品行审核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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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6-29

遵市律发〔2011〕4号

 

关于成立遵义市律师协会品行审核委员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和《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律协的要求，决定成立遵义市律师协会“品行审核委员会”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职责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品行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云生

副主任委员：江萍、令狐兴中

委员：牟泰勇、王滢钦、郑纪刚、徐卉、李泽友、葛河泉。

职责：对申请实习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行为性质、受到处罚后的表现等进行审核。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主任委员：吴世禄

副主任委员：王云生、令狐兴中、牟泰勇、江萍。 

委     员：张洪平、李良国、王滢钦、郑纪刚、胡良刚、施毅平、张体宏、高晓萍、池泽江。 

职责：监督管理考核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考核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定期开展检查，汇总实习人员考核情况。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下设3个实习考核小组

1、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令狐兴中、张洪平、牟泰勇。

成员：徐卉、王滢钦、王书敏、郑纪刚、胡良刚、高晓萍、施毅平、张体宏、葛河泉、邹建忠、袁河、张文熙。

职责：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2、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每组人数为3—5人，由组长任主考官。面试考核于每年的5—8月两周一次，集中考核面试实习人员。其余月份根据实习人员数量临时设定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通过阅读鉴定材料、实习人员自述、考官提问等环节，考察实习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考查内容包括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品行表现，在律所进行实务训练的情况，业务知识的掌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掌握，反应、理解、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与人沟通的能力等。每名考官要对每个面试者给出简要评语，并对当天所有面试者的面试签字确认。

面试首先由实习人员自述2--3分钟，内容为简要介绍一年来的实习经历、收获和体会、未来自身的执业设想等；其次由考官提问，根据鉴定表填写的实务训练内容提问具体律师业务，考察材料是否真实；根据提交的实习总结、指导律师的评语、简历、个人自述，询问实习期间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对律师职业的认识等；了解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提供的培训和待遇，对集中培训、协会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考官还可对实习人员今后执业提出建议。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市律协网站上。

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律协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协备案，并抄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未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协会向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通知和延长实习期的决定，延长实习期为3至6个月。本人没有异议的办理延长实习期的手续，期满再次申请面试考核，有异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协会提交复核申请，进入复核程序。

                     

遵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