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申请律师工作证实习的通知

> 各市（州、地）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 2010 年 8 月 1 日起 施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拟担任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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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6-29

各市（州、地）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规定，我省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人员需实习一年后，方可申领律师工作证，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习期限

一年（以实习证颁发日期为准）。

二、实习地点

在本单位进行实习或经本单位同意选择律师事务所实习。

三、申请实习需提供的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五）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六）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四、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省律协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五、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本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省律协对其进行考核公示后，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六、具体实施方案请参照省律协2010年7月12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黔律协[2010]23号）。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律协会员部联系沟通。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黄薇  高亚玲    

联系电话：0851-5811606

传真：0851-5872448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